不是本格推理电影,不要当作普通悬疑推理片来看,会失望;但撇掉这个预设后,ta依然很“是枝裕和”。
台湾版的译名更为恰当。
缓慢的叙事、细枝末节的铺陈,也对应了片中所说的“盲人摸象”,让观众也和主角一起慢慢摸索“真相”这只大象。
然而到了最后,真相已经不重要了;每个人都是真相的一部分,每个人都只能看到一部分真相,而旁观者又只愿意相信自己能接受的“真相”;所以,什么是“真相”?没有人在乎这只大象到底是怎样。
印象最深刻的,便是最后双男主在探讨关于人性的“容器”的那场戏
《第三度嫌疑人》:人有杀死他人的正当权利吗?
刘强爱电影
先说说片名的问题。是枝裕和这部电影的日文片名“三度目の殺人”内地译作“第三度嫌疑人”肯定错,首先语法错,“度”是频度副词,后边不能紧接名词,“第三度成为嫌疑人”才对,但这又跟剧情冲突,全片也就只役所广司饰演的三隅高司一共做过两次嫌疑人,这个“第三度成为嫌疑人”实在不知其所指。我猜啊,语法错误可能是因为起名字的人粗心了,至于选择“嫌疑人”仨字,则十有八九是为了规避“暴力、血腥”的“杀人”二字。我咨询了会日语的朋友
《第三度嫌疑人》被低估的嫌疑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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